继续医学教育是继毕业医学教育之后,以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性医学教育。为使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浙江省卫生厅浙卫发(2002)11号关于《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规范学分计算,统一登记管理,规定如下: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为所有医技人员晋升职称、聘任时的必备条件。 二、继续医学教育不合格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三、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I类和II类,按规定每年各级医技人员应完成学分: 中高级职称(包括护师):I类5-10分/年II类15-20分/年,合计25学分/年。 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初级职称:住院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其他初级职称:参加市医学会各专业相关培训 四、取得I、II类学分途径 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盖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证书。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和盖章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证书。 3.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由卫生部、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含远程医学教育项目)。 五、II类学分 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经考核认可者,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继续医学教育自管项目(院科教处备案项目),每次授予主讲人2学分,授予参加者0.5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l0学分。 3.由单位组织或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有明确目标和学习计划。学习后写出综述并经认可,每2000字授予l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4.学习由全国、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等形式的自学资料,经考核认可,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 5.在有统一刊号(ISNN、CN)的期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期刊类别授予学分,并按作者排序第l至第3作者依次递减l学分: 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收录的期刊(10-8学分);核心期刊(8-6学分);非核心期刊(6-3学分);内部期刊(3-1学分)。 6.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类别授予学分,并按课题组成员排序第l至第5名依次递减1学分:国家级课题(10-6学分);省、部级课题(8-4学分);市、厅级课题(6-2学分)。 7.有统一书号(ISBN)的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出国考察报告和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8.出版国家、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视听教材,放映时间每10分钟授予l学分;幻灯片每10张授予1学分。每年最高不超过5学分。 9.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项目学习,经考核合格,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l学分。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10、经单位批准,外出进修(含出国培训)6个月及以上者,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学分数。进修6个月以下者,经考核合格,按进修单位资质,每月授予I类2学分、Ⅱ类3学分。 11、执行援疆、援藏、援外医疗任务和卫生支农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有关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工作满6个月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学分数;6个月以下者,每月授予I类2学分、Ⅱ类3学分。 12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技人员,并按规定通过结业考试者,结业当年晋升中级职称时不需要继续教育学分。 五、学分管理 继教对象要将自己在外学习的I、II类学分及时上交医教科,进行登记、审核。并督促对学分不合格者进行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