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生命热线”已全面升级|解读《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

时间:2025-12-12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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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作为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始终在“与时间赛跑”的赛道上运行。为系统规范和全面加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保障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2025年9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该条例已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围绕急救体系建设、急救服务管理、社会协同参与等重点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浙江特色”并与数字化急救发展战略深度融合的指导性规定。下面,让我们共同了解条例中的关键内容。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这一定位,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红十字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职责,突出政府主导作用,理顺和完善体制机制;

强化规划引领,合理布局急救站点,完善院前医疗急救网络,要求建设具备生物防控要求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能力的急救点,要求建立应对化工园区灾害、海上事故等医疗救治与转运工作协调机制;

明确规定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稳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保障机制,将急救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并明确救护车通行收费公路、收费桥梁的费用由政府承担;

维护院前医疗急救队伍稳定,建立健全急救医师、急救护士在职称评聘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急救调度员、急救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

条例围绕健全院前医疗急救快速高效响应机制,强化急救服务的规范管理。

规定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急危重症病种指导目录;

规定急救中心、急救站实行二十四小时值守制度,接到急救呼叫信息后应当立即发出调度指令,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

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将患者送往相应医院救治,同时兼顾患者或者其近亲属送院选择权;

规定建立院前与院内医疗救治联动机制,加强院前、院内急救衔接,畅通急救绿色生命通道;

为保障救治责任落实,明确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为保障救护车优先通行,规定救护车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的限制,并明确其他车辆、行人的让行义务。

为了保障“120”通讯网络畅通,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恶意拨打急救呼叫号码、占用急救呼叫线路或者谎报急救信息。

在急救医师到达前,只有学会自救互救才能用好4分钟黄金抢救时间,做好第一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提高心脏骤停等患者的生存机会。条例多措并举,推动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让群众会救、愿救、敢救、能救。

规定加强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鼓励公民个人学习急救知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将急救知识和技能纳入教学内容,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其工作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警察、辅警、消防救援人员、公交车驾驶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基层网格员等群体进行急救培训;

鼓励快递企业等经营者对快递、外卖、城市配送、保安等从业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学员进行急救培训。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的配置和使用宣传,规定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按照规定配置AED等急救设施设备和相应药品,并在显著位置通过醒目方式告知急救设施设备的投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为提升社会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急救能力,营造人人参与急救的良好社会氛围,条例还对媒体开展急救知识公益宣传等作了规定。

条例坚持与民意同步、与时代同向、与改革同频,针对交通不便的山区海岛等地区院前医疗急救、急救信息共享、院前院内医疗救治联动衔接、急救调度员队伍不稳定、急救点与消防救援站融合建设、残疾人和老年人急救呼叫、无人机在院前医疗急救中的应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总结浙江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数字浙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着力以制度创新破解实践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