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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监督管理制度
时间:2017-06-03 字号:[ ]

医德医风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强化医德医风监督管理力度,有效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医的意识,自觉抵制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病人第一”的理念,把坚持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医疗服务环节,为病人提供一个放心、安心、舒心的就医环境,不断塑造我院良好的医德医风形象,提高我院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根据国家卫生部 “八不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院医德医风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制定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布置医德医风建设内容,分析全院医德医风形势,解决医德医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表彰医德医风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医德医风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全院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监督,负责处理病员的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责必究,及时反馈,督促解决。

科主任是科室医德医风第一负责人,负责抓好本科人员思想教育和医德医风监督管理工作,处理本科室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每个科室设立1名医德医风监督员,协助科主任抓好医德医风工作。

第三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严禁医务人员索要或收受病员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病员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在24小时内委托科主任或护士长退还病人或将钱交到住院收费处打入病员账号。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打入病员住院账号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第四条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药品、试剂、医疗设备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不得接待医药代表。

第五条 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第六条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七条 根据病员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作不必要的检查。医生用药时应考虑病员的经济承受能力,能用低价药不用高价药,能用国产药不用进口药,尽量减少辅助用药,严格执行抗生素临床分线用药标准。

第八条 严禁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作检查等。

第九条 严禁科室或个人为医药代表统计用药处方或提供药品使用数据和医务人员名单。

第十条  医务人员对病员要有爱心、同情心和责任心,主动与病员沟通思想,交流感情,耐心细致地解释病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工作认真负责,随时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和诊治情况,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医务人员要做到礼貌接诊,文明待人,态度和蔼,服务热情,不推诿、刁难病人。严禁使用易刺激病员的语气和语言,避免使用病员不易理解的专业词汇。

第四章 监督措施

第十二条 医德医风办公室采取召开病员座谈会、病员专访和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设立病员举报箱,定期邀请医德医风监督员座谈,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在签订药品、器械材料等购销合同时,在合同上明确注明医药、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不得以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违反约定的终止合同或扣压货款。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药品销售情况,对销售增长过快、销售量过大的高价药品实行阶段性限制或停售办法。

第十五条 充分尊重病员的知情同意权,做贵重仪器检查、使用高价药品特别是高档抗菌药物时必须征得病员或陪人的同意。医务科将组织人员定期对医生处方、检查单是否合理规范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在门诊和病区的醒目处公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为出院病员打印详细费用清单。

第十七条 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改进病房管理,规范文明用语,提高医务人员语言交流技巧水平,在制度上实行综合、配套管理。

第五章  奖惩规定

第十八条  医务人员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缓聘、解职待聘,直至解聘。执业医师报市卫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开单提成的,免除其主要负责人职务,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红包、回扣,一经查实按医院有关文处理。

第二十条  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经查属实,除将私收款上交院财务外,还要处以私收费数额的10倍罚款,全院通报批评,扣科室考核20分。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作检查等经查属实,除给病员退还已开支的费用外,对当事人处以同等数额的两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私自卖药和为医药代表统计用药处方的,对当事人分别扣绩效考核分200分,全院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凡引发患者或患者家属投诉的,经调查基本属实,按投诉管理制度执行。上班时间玩游戏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绩效考核分20分。各类上岗人员必须举止端庄、着装整洁、佩戴胸卡,违者每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

第二十四条  由于服务态度差或违反劳动纪律引发的医疗投诉和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模范遵守医德规范、医德高尚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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